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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珠江三角洲,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入海口处。珠江三角洲既是地理区域,也是经济区域,但范围略不同。狭义上的珠三角经济区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大珠三角还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珠江三角洲是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辐射带动华南、华中和西南发展的龙头,是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城市群之一,有“南海明珠”之称。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优势

     珠江三角洲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珠江下游,毗邻港澳,与东南亚地区隔海相望,海陆交通便利,被称为中国的“南大门”。

     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成为世界知名的加工制造和出口基地,是世界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区之一,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家电等为主的企业群和产业群。

珠江三角洲聚集了广东省重要科技资源,是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研发基地,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带,是国内乃至国际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基地。

     珠三角经济区信息化综合指数67.6%,高出全省3.3个百分点。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深圳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全国第一个linux公共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大珠三角”指原珠三角9个城市,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三地构成的区域是全省交通运输最繁忙、最发达的地区,初步形成了以广州为中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相配合,衔接港澳、沟通全省和全国的较为发达的综合交通网络。

​珠三角经济区的发展趋势

      进入新世纪,促进珠三角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外资导向型的工业化模式和城市化模式也因此出现了新的趋向,新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国际国内联系的加强以及民间资本的壮大。如今,形成了以广州为中心的内部交通网络和以香港为中心的外部交通网络,为珠三角迅速融入全球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新一轮政府主导的大型基础设施投资的推动下,珠三角将逐步成为城市主导区域并在全球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加快产业发展的协调与规划,促进珠三角协调发展。为实现产业的合理发展,珠三角应加强区域内主导产业的整体统一规划。首先,应与港澳地区形成新型的“前店后厂”模式。2003年8月粤港联席会议双方达成共识,广东将致力发展成为制造业基地,香港则发展物流、金融和服务业中心,这对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根据珠三角各城市的工业基础、资源票赋与区位优势,统筹规划制造业的发展,使区域重点的制造业,如电子制造、家电等行业合理分工。再次,从总体上提升区域产业技术水平,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群,推进产业结构的提升。最后,适时将技术相对落后的工业按照梯度原理转移到周边城市或省区,以扩大经济腹地,形成完善的区域产业等级序列。

     积极调整政府角色。珠三角虽然同属于广东省,但是各个城市都各自为政,形成诸侯纷争的局面。城市群内行政壁垒是制约城市群协同效率发挥的最大障碍。因此,政府政策的协调性和公平性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的调节作用是积极的、有效的、连续的,主要表现在:制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经济立法和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体系、政策规范市场行为、协调资源配置,为整个经济运行创造一个高效的、公平的和稳定的宏观环境。所以在整个城市群内各政府间要以区域全局为出发点,统一规划,共同发展。

细划城市群内各城市的职能分工,进一步促进珠三角的专业化,使城市间相互交错,融为一体,形成广泛的协作关系。香港、广州由区域中心节点职能向更为广泛的整合职能转型,而相应的职能正逐步由周边的城市承担。大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香港在金融、信息、物流等优势和成熟的市场经济意识,需要与内地的腹地空间相结合。从核心城市职能分工的综合指数来看,广州应大力提升核心城市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重点发展商业、服务、文教、交通、科技等职能,建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中心。深圳重点发展商业、金融和服务等职能,向商贸、物流、金融和信息一体化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迈进;珠海立足于自身基础,凭借各大学科研机构进驻,发展为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商业以及旅游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加强大珠三角城市群的整合力度。大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渐形成了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环境等优势,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其内部的合作已经拥有很好的根基,在原有的特殊政策优势日渐淡化的情形下,基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的新发展背景,它需要通过强化城市群内整合,实现城市群内核心城市之间的互补与错位共享,重构区域的整体竞争力以及创造新的竞争优势,保持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地位。

     要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城市已有规划为基础,与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将优化城市群功能配置和城镇体系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生态安全、环境容量、优化综合交通体系、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系污染和大气防治等作为规划重点,在全域统筹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要素,科学规划人口分布和结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

     要突出城市像城市、乡村像乡村的理念,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要充分发挥珠三角传统优势,进一步挖掘新优势,明确珠三角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港澳、泛珠区域深化合作的战略举措。

     要充分发挥利用好国土地理信息,建立全域空间精准管控的信息化体系,对土地进行梳理,解决土地碎片化的问题。

     要突出政策多样性,形成制度基础的空间政策体系,将空间规划转换为政策机制,推进空间规划向规章和标准转变。

     要深入研究基础性要素约束问题,实现科学精准管制。通过生态控制线、生态敏感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可为”、“不可为”和“无为而治”的空间,明确鼓励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包括修复性以及康复性的规划。对于还不能确定或者争议较大的空间,要纳入长远的空间管治体系予以控制,为今后发展预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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